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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医疗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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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城镇居民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本市区域内各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含新生儿);

2.其他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成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城镇职工参保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

2.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医保;

3.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新生婴儿参保条件

新生儿父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

办理材料

城镇居民参保材料

1.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一寸免冠照2张

3.低保居民、残疾人员还需凭《低保证》、《残疾人证》

4.在校学生由其学校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城镇职工参保材料

1.首次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灵活就业人员:非农业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一张一寸照片。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新生婴儿参保材料

户口簿

办理流程

城镇居民参保流程

1.在校(园)学生和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由所属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费用代缴等工作。其中,已在家庭参保缴费的,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参保证明,学校(托幼机构)可不予代收代缴。

2.其他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农村居民由所属村委会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费用代缴等工作。同一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不含学生和儿童),应选择同一类别的缴费标准。

3.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指经残联认定的残疾等级达到1级或2级的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指按照《淄博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享受缴费补助的人员)及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代缴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由街道(镇)、村(居)委会分别填写代缴人员名册,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拨付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城镇职工参保流程

1.新成立的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参保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新生婴儿参保流程

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应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认真填写《淄博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登记表》。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址

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六路21号

电话:0533-2863880

淄川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地址: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电话:0533-5283055

张店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地址:张店区美食街135号

电话:0533-2181343

博山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地址:博山区中心路61号

电话:0533-418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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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办理指南数据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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