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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低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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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低保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现行标准是每人每年3050元)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现行标准是每人每月450元)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办理材料

农村低保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户籍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家庭收入证明

5.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6.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城镇低保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户籍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家庭收入证明

5.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6.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城乡低保办理实行本区(县)审批和管理,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初审→镇(办)审核→区(县)审批→发放低保证(金)流程进行。

第一步,户主向村(居)委会提交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残疾证或学生证等证件,家庭成员及赡养、抚养人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等材料。

第二步,村(居)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对该户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无异议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镇(办)民政办。

第三步,镇(办)工作人员在30日内,会同村(居)逐一入户调查;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政局。

第四步,区(县)民政局在30日内,全面审查镇(办)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并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村(居)公开栏,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批准低保资格。

第五步,区(县)民政局发放《山东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2.另外,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区(县)每季度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以方便低保对象查询。对于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镇(办)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址

淄博市委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4号

电话:0533-3887420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10-2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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